2018年昌乐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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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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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全县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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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考试拟定5月20日完成,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以初中学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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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工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并导入中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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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根据规定组织实施,毕业评价结果经学生、家长确认、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中旬报县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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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分别设置相应的文化课底线,达到一定成绩要求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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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通过昌乐县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或电话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试卷。
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县内招生计划共3350人。及第中学、昌乐一中、昌乐二中招生范围为全县所有初中学校。
昌乐一中、昌乐二中属于经市、省批准的民办学校。根据《关于核发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潍教函〔2018〕 51号),昌乐一中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100人,普通班继续面向市外招生;昌乐二中继续面向县外市内、市外招生。
报名办法
2018年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初中在籍学生。初中毕业生报名通过中考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填报了高中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在网络报名后需到学校现场确认。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分为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两部分,其中,4月25至 26日,每天8:0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潍坊教育信息港中考平台报名系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在网络报名时间内,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科目、志愿学校等报名信息;网络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考生方可打印报名相关信息。同时,其他县市报考昌乐一中、昌乐二中的考生,也通过潍坊教育信息港中考平台进行网络报名。为便于学生熟悉全市中考平台网上报名操作,4月22日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中考模拟报名,4月23日模拟报名信息全部清空。
4月28日8:00至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须通过中考平台报名系统打印出《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确认表》),到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报名信息确认表》等材料,《报名信息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非考生本人到场的,不得为其确认。跨县市区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在五星级学校特色项目特长生方面,昌乐二中面向县内招收20名音乐特长生。
属于我县户籍,在潍坊其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我县公办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我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于4月23日下午5点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学校现场确认。
属于我县户籍,在潍坊其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我县公办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须与户口一致)并提供学籍号码。
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在我县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我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潍坊市以外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相应的监护人在我县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 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居住证。
关于考生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录取时,按以上类别顺序分别进行录取。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的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
我县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两个,分别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注明是否同意调剂。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等阻止、干预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或擅自代替学生报名。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促进生源均衡,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同时尽可能考虑各高中的生源均衡,将录取普通生分成四部分。分别设置第一、二、三、四部分录取线。考生可以报考两个普通高中志愿,录取时,坚持尊重考生志愿与录取计划相统一的原则,每一部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考生报考各高中学校志愿在同一部分的数量不均衡,由县教育局调整至录取计划未满学校。
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
录取方式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各高中学校可以招收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具体招生要求、实施办法详见招生高中学校网站。
特长录取方式针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关于录取结果的公布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昌乐县教育局网站或相关高中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
关于特殊考生政策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不变。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初三学生申报,进行审查并在学校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有关咨询方式
昌乐县教育局
咨询投诉电话:6239165、623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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